怎么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?如何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?
1、根据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填写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,然后向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。
2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,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审查部。
3、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。
4、实地核查合格后,审查组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,企业应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,检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。
5、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汇总、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。
6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查,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
7、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。

1.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,向所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)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一式三份;
2)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(加盖企业公章);
3)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(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);
4)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主要流程是:
①企业提出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;
②许可实施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,作出是否受理决定;
③许可实施机关派出实地核查组,对受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,提出审查结论,并报许可实施机关;
④许可实施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。